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废止药品价格有关文件的通知
时间:2015-07-15 17: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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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局对此前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的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决定公布废止部分药品价格文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2015年6月1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废止的药品价格文件目录》(附件1)、《安徽省物价局公布废止的药品价格文件目录》(附件2)中所列文件一律废止。目录之外的药品价格文件,凡不涉及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价格的同时废止。
安徽省物价局
2015年5月21日